(一)题目申报申请书(2020年10月9日前)
1、针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在选题方向体现应用型,在选题原则上突出实践性,在选题类型上突出实战型、选题规则上采用教师拟定题目与自拟题目相结合。
2、原则上每生一题避免重复选题,一人一题。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特需原因需要变动的,指导教师需将修改后的论文题目提交学院,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更换。
(二)毕业论文任务书(2020年11月22日-2021年5月28日)
1.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20日,查阅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定稿,进行开题答辩;
2.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2月24日,在教师指导下,深入社会实践,阅读相关资料,完成论文初稿;
3.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10日,论文初稿修改,完成论文中期检查;
4.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4月20日,毕业论文修改并定稿;
5.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14日,论文系统查重,先由指导教师评阅,后交评阅教师评阅,准备答辩;
6.2021年05月15日至2021年05月28日,毕业论文答辩。
(三)开题报告(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
1、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的总体构想,学生在论文工作前独立完成。
2、此项工作从课题研究意义、论文的主要内容、采用的思路和方法。
(四)中期检查(2021年3月10日之前完成)
1、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进展、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学生在做毕业论文期间的学习纪律情况。
2、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开展自查。
(五)撰写论文。(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
1、撰写初稿(2021年2月24日前完成)
2、撰写二稿(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
3、定稿(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
注:不与指导教师保持每周一次的联系且不给指导教师可用的通讯方式;不严格按照指导教师规范的指导要求进行相关工作;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撰写并完成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可取消学生参加答辩,同时论文定稿后查重率高于20%,其毕业论文成绩定为不及格。
(六)答辩资格审查(2021年4月21日-5月14日)
1、2021年4月中下旬,教务处组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将通报检测结果。《规范》中再次强调找人代做或有抄袭行为者(超过25%的内容抄自其它资料)也将取消答辩资格。
2、评阅教师评阅(2021年5月05日-5月14日),定稿后学生按要求撰写并装订毕业论文,一式3份,电子版一起交指导教师审阅、评阅。
3、指导教师与评阅人都同意参加答辩的学生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七)答辩(2021年5月15日至5月28日)
1、原则上所有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学生都应参加答辩,具体人选在答辩前一周通知学生。
3、学生报告毕业论文时间为15分钟(要求制作答辩PPT),主要讲述论文提要及写作过程,论文新颖性及独创性,运用资料的来源。答辩小组提出问题学生回答时间10分钟。
(八)成绩评定(时间:2021年5月29日前)
1、答辩结束后,综合成绩按照审阅、评阅、答辩三部分成绩4:2:4比例计算,最终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2、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修改后可进行二次答辩。
(八)毕业资格
学生及时完成各写作阶段的学习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某个写作阶段任务者,不能进行下一阶段学习。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根据学院学位授予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允许其在一年内补做,补做答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得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