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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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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精神,旨在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室改革和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实行实验教学与资源的统一管理,保证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为此制定本设备管理细则。

一、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均由专人保管。

二、大型仪器设备一般须由实验人员进行操作,如申请使用者提出自己操作时,必须经该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合格及实验室管理员认可后,方能自行操作使用。

三、使用者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正确操作规程,禁止非法操作。损坏仪器设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损坏的应及时报请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安排修理或报废。

五、实验者必须听从指挥,不许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吐痰,勿触动与实验(测试)无关的仪器设备。

六、设备需带出实验室使用时,必须征得实验中心主任的同意并履行信用手续,保证完好无损归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监督使用者在实验结束后一周内归还所有仪器设备。

七、实验中人为损坏的仪器设备由实验者本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照价赔偿(费用自理),学期结束前必须办理好归还和赔偿手续。